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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婚家庭生育细则难产孕妇为保工作拟引产

发布时间:2021-01-20 09:48:05 阅读: 来源:熔点仪厂家

­  苏女士的术前检查报告。

­  7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一小学教师苏女士来到医院,准备将腹中28周大的胎儿引产。目前医院的各项检查已做完,正在等待医生安排手术时间。“我们已经无可奈何了。”丈夫吴先生说。

­  41岁的苏女士为初婚,吴先生为再婚,且再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两人结婚后,已经生育过一个孩子。

­  像苏女士这种再婚家庭的情况,按照北京、江苏等地目前的规定,允许生育两个孩子,但目前在广东生育第二个孩子仍属“超生”。

­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施,但抢先出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对哪些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生育二孩做出明确规定。

­  这导致的一个结果是:许多参照外省标准可以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在广东省却属于“超生”。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广东再婚夫妻二孩细则“难产”后,又接到许多已怀孕的高龄、大月份孕妇反映,她们中有人为保住孩子,和另一半假离婚;有人为保住工作,欲将大月份胎儿引产。

­  一些再婚夫妻一直向广东省卫计委追问细则出台时间,得到答复称会出台,但一直无明确时间表。

­  7月25日,澎湃新闻分别向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和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发去采访函,询问细则出台时间等事宜,截至发稿未获答复。

­  再婚家庭为生二孩“假离婚”

­  苏女士和丈夫的第一个孩子已经4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他们希望给老大添一个玩伴儿。

­  截至目前,大多数省份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均对再婚家庭生育二孩的情况做了详细规定,诸如再婚前男女各生育一个子女,和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等常见情况,多数省份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  苏女士和丈夫这种婚姻情况,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再婚生育的规定为第十九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  该条第三款被认为对再婚生育预留了法律解释空间,但如何理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缺乏进一步的细则规定。

­  这成为广东再婚夫妻的纠结所在。

­  因苏女士所在单位不断施压,他们只能写下“保证书”,如果今年7月底有关再婚生育的细则仍未出台,就将孩子流产。

­  由于许多再婚夫妻都是在2016年1月1日,即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怀孕的,如今胎儿最大的已有近7个月,逼近预产期,由于细则迟迟未出台,越来越多人在工作单位的压力之下考虑引产。

­  苏女士说,为了保住工作,前几天她和丈夫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这样即使她最终被认定“超生”,依照现有规定只能将她开除,丈夫的工作还能保住。

­  这种做法虽然不违法,却被认为是“钻空子”。由于苏女士和丈夫在同一个学校,这个计划最后还是被学校领导察觉,并告知他们如果“超生”,即使离婚夫妻二人也将被开除。无奈之下,他们只能选择将胎儿引产。

­  7月31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吴先生所在学校的车姓校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发去短信亦未回复。

­  而另一位大月份孕妇称,和丈夫去办理离婚时,被民政局工作人员质疑“别有目的”而拒绝。

­  为保工作欲引产6个多月的胎儿

­  7月29日,已到苏女士向单位签订“保证书”的最后期限,但广东仍无细则出台的信息。

­  经过一整天剧烈的思想斗争后,他们决定次日将孩子引产。7月30日上午,夫妻二人到医院做了手术前的各项检查。

­  《超生检查报告》显示,胎儿已28周左右,相应指标正常。“如果再过两个多月生下,就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可现在我们要放弃他了。”苏女士的丈夫吴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去医院时他仍在纠结,妻子已经41岁,“如果这个孩子不生下来,今生再也没有机会要孩子了”。

­  事实上,国家卫计委2014年7月出台的《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禁止5个月以上妊娠的人工流产,8个月的胎儿更是已经完全具备人的基本生命特征,如果生下来可以存活。

­  苏女士家庭的情况,并不是个例。

­  广东中山的唐先生再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现任妻子系初婚,一起生育过一个子女,如今妻子腹中8个多月的胎儿被认定“超生”。大约一周前,妻子已接到单位口头通知,要停职她一个月。如果到8月底细则还未出,停职就自动变为离职。

­  唐先生说,经过他多次向妻子单位求情,单位才勉强同意让妻子暂时休假。

­  广东佛山的陈先生的婚姻情况和唐先生类似,如今妻子腹中的胎儿已经7个多月。不同的是,唐先生并非公职人员,但也不能免于被处罚。

­  陈先生告诉澎湃新闻,虽然没有工作单位的压力,但是一旦被认定为“超生”,就将面临高额罚款。并且当地还有“土政策”,如果他被认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村里每年的分红也将被扣,孕检和生产的费用也不予报销。

­  广东韶关的钟女士已怀孕8个月,预产期在9月10日。由于她和丈夫结婚前各自生育过一个子女,如今她腹中这个两人共同的孩子,被认定“超生”。但如果参照《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二人可以合法生下这个孩子。

­  钟女士和丈夫也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他们已收到单位领导多次警告,称将开除二人。她说自己最近经常失眠。

­  广东再婚家庭生育细则出台仍无时间表

­  陈先生说,自己到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政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和国家卫计委都反映过问题。

­  他说,考虑到目前被认定计划外怀孕的再婚夫妻,很可能在细则出台后属合法生育,希望政府出台相应文件确定“追溯期”,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再婚夫妻生育的“二孩”,做暂不处罚的指示。

­  但接待陈先生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不能保证。

­  按照一般程序,补充细则应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但具体细则内容由业务单位即广东省卫计委确定,同时会征求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的意见。

­  7月25日,广东省卫计委宣传处一周姓科长答复澎湃新闻,目前依然没有细则出台的时间表。

­  实际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不少再婚夫妻就注意到,条例缺少对再婚群体生育情况的具体规定,并通过电话向广东省卫计委咨询,得到的答复是“3月份可能会出来”。

­  而另一位再婚人士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向广东省卫计委咨询的通话录音显示,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先是称,让他到当地计生部门了解,随后又称“不出意外的话大概6月份会出”。

­  再婚夫妻二孩细则迟迟未出台,问题出在哪个环节?

­  7月25日,澎湃新闻分别向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和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发去采访函,询问细则出台时间等事宜,截至发稿未获答复。

­  澎湃新闻获取的一份广州市天河区卫计局今年7月向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做出的复函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条款做了较大修改,“未明确再婚生育的情况(今后将会明确)”,在没有新规定之前,“可以参考2009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有关再婚夫妻的再生育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2009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吴先生计划在老家清远某医院为妻子苏女士做引产手术,目前苏女士已进行完手术前的各项检查,并开具了住院单。

­  7月31日,负责手术的该医院陈姓医生告诉澎湃新闻,由于目前胎儿较大,无论直接引产还是剖腹,都有很大风险,“直接引产可能会有子宫大出血,手术的话对大人伤害也很大”。陈姓医生表示,她明日将请示科室主任后,确定手术方案。

­  吴先生告诉澎湃新闻,30日早上妻子还感觉到了胎动,“好像孩子在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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